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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切实把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好、保障好、发展好,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,最大限度地预防社会问题和公共危机的产生。维稳的基础是维权,保健的基础是保障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,保障百姓基本生活,是社会治理的“本”和“源”。详细>>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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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强化政府作为规则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调节和仲裁者的角色,强化和完善解决社会矛盾和公共危机的法治机制,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公共危机的长效、制度化手段。详细>>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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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要避免“头痛医头,脚痛医脚”、“灭火队式”的治理模式,把社会作为一个有机体看待,形成一套完整的治理体系。详细>>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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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整合社会资源,动员社会力量,提高社会自治、自助、自理能力;保障民权、发展民主、促进民生、凝聚民心、集中民智、激活民力,建设“和谐社会”、“活力社会”。详细>>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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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尤其是信息化手段加强创新社会管理,积极提高社会管理信息化水平,形成全面覆盖、联通共享、动态跟踪、功能齐全的社会治理信息系统,提高社会治理系统效能。详细>>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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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在社会治理方式上,“自上而下”的社会管理与“自下而上”的社会自治的纵向结合。概括而言,社会的有序运行主要依靠“自上而下”的社会管理与“自下而上”的社会自治以及一定的社会基础。既要加强社会管理,又要坚持多方参与、共同治理。详细>>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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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在社会治理基础上,“自外而内”的法治与“自内而外”的德治的横向结合。法治与德治都是为了规范社会行为,调节利益关系,减少社会问题,化解社会矛盾。“德”的外化即为秩序,“法”的内化即为秩序,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、相互促进,共同构成社会治理的基础。详细>>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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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在社会治理手段上,市场的无形之手、政府的有形之手与社会的隐形之手的有机结合。市场的无形之手配置经济资源,遵循效率原则;政府的有形之手保障秩序、配置公共产品,遵循公平原则;社会的隐形之手维系人们的基础公共生活,遵循自治原则,三者都同时遵循法治原则。详细>>> |